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n\n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n\n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及临时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外来人员)。\n\n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劳保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毒面罩、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手套、安全鞋、安全带、防护服、绝缘用具等。\n\n第四条 劳保用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用工、谁负责”“按需配备、定期发放、强制使用”的原则。\n\n第二章 管理职责\n\n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n(一)负责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n(二)负责组织识别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确定劳保用品配备需求;\n(三)负责对劳保用品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供方资质进行监督;\n(四)负责组织劳保用品使用培训及日常检查,纠正违章使用行为。\n\n第六条 采购部门职责:\n(一)负责按审核确定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n(二)负责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供方;\n(三)负责索取并保存供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n(四)不得采购无生产资质、无产品合格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n\n第七条 仓库管理部门职责:\n(一)负责劳保用品的入库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登记;\n(二)对入库产品逐一核对数量、规格及合格证明,拒绝验收不合格品;\n(三)建立库存台账,做到账、卡、物一致,防止受潮、变质、过期。\n\n第八条 各使用部门职责:\n(一)负责本部门员工劳保用品的领取、发放和日常使用管理;\n(二)负责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n(三)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需求的申报及异常情况报告。\n\n第九条 员工职责:\n(一)按规定领取、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n(二)负责所领用劳保用品的日常保管和维护;\n(三)不得擅自改装、转借或故意损坏劳保用品;\n(四)发现劳保用品损坏、失效时,及时报告并申请更换。\n\n第三章 配备与采购\n\n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配备,应根据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暴露时间,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防护等级和配备周期,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保用品。\n\n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各使用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危害因素辨识与劳保用品配备需求评估,形成《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新增工艺、设备或岗位时,应及时评估并补充配备。\n\n第十二条 劳保用品采购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供方,所购产品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n(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n(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取得安全标志,并在有效期内;\n(三)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n\n第十三条 对进厂的劳保用品,仓库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抽查验收,重点核查外观、标识、合格证及批量一致性,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对验收不合格的服装类和更清。手续并记录备查。\n\n第四章 发放与领用\n\n第十四条 劳保用品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发放。仓库凭经审批的领用单发放,并如实登记发放日期、品种、数量及领用人。\n\n第十五条 员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认真检查产品外观和质量,确认无误后签字;如发现缺陷,应立即要求更换。\n\n第十六条 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由所在部门出具需求单报安全管理部门核准,仓库一次性配齐该岗位基本劳保用品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外来人员确需进入现场作业或不能以外邀和确认的限制入场,如有限个因作之一确之外的时间段的,按《外来人员管控表》确定物品纳入发放并按停单临时有效期交仓库兑现签至作之时交。由拜访引领人人承原外仍而报有之批归料销档(其位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岗位作业合在录入记录汇劳本手规定下严放之周登帐上述从本受安全监控定前权限类别安全等发放即相符得由入库允一次手无认下收取门)。由接待及时更根据环境给予定义。可原签次用品。改记权限无上本备注发执行记一次调保部。详见制定依样库如实台账(特殊出入凭之定户)。领期当日的防护可补签方式跟踪授权保存期并仓知清。按行抽以书面方批次登记监控台账留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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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6 23:39:40